所謂的業力與因果關係

2021-10-22

「業力」的梵文字是karma,源自於字根kri,意思是「去做」。一個人從事各種行動,然後得到相關的報償結果,代表過去的「因」所形成的「果」。

因此沒有人去訂定善行或惡行下賞罰規則,而是過去的「印記」在驅使著我們從事目前的行動,「印記」(samskaras),指的是被儲存在潛意識中,記錄了人的性格、情境及活動。所謂:種豆得豆,種瓜得瓜,這是業力的法則。是我們在賞罰自己。 

因此無論發生何事,都是我們先前的選擇和行動的結果,是過去行動的實現;未來的一切,也是目前的選擇下產生的各種行動。有句話說:「人生在世,不如意者十之八九」,如果把目前的不如意定義今日的自己,也是毫無助益,因為那些已經不是我們目前的行動了。

我們人生的因緣和際遇都有某種因果在其中,人生的目的不是來還債的,也無需將不如意的結果看成是「因果報應」;有「共修」的人生課題才會相遇在一起,此生的遭遇既然是過去的「心態」所投射出來的,調整心態遠比先解決問題更為重要。

我們目前所經歷到的一切外在人物及事件,很多都是潛意識下,還不敢面對的自我評價與人生信念。成長就是經由借境練心,並予以轉化,先接納現狀才能看清應變之道,如此才能由此因果關係中獲得重生。

接受它,並不等於承受,不能接受現狀的人,通常是因為「受害者情結」。而接納的心態心念,才是扭轉命運的契機。